交屋前
1) 買賣合約
◎律師費 (採級距式收費,0.4~1%)及印花稅
◎其他費用及雜支– 政府服務稅(律師費的6%)、行政雜費
2) 貸款合約 (建物施工時之房屋貸款)
◎律師費 (採級距式收費,0.4~1%)及印花稅(約貸款金額的0.5%)
◎其他費用及雜支– 政府服務稅(律師費的6%)、行政雜費、估價費(成屋)
3) 買方仲介服務費
4) 精裝修費用(視建案需求,另簽署配套合約):依室內面積、房屋用途、物價波動而定
5) 外國人購買批准函聲請費用(吉隆坡免)
交屋後
1) 維護管理費 (其費率依開發商所訂)與 後備維修基金 (費率為每月維護管理費10%):季繳
2) 火險費
一年一次。依各保險公司不同而訂 (約RM1000/年)
3) 地稅
一年一次(2/28)支付給州政府的地稅 (約RM 0.06/ SQFT);稅率依照土地持份計算
4) 門牌稅
一年二次(2/28、8/31)支付給地方政府;金額依地段不同。
5) 排汙費
季繳,金額依地段不同。
6) 公用事業相關費用(水電、瓦斯、電話等)
發展商可能有公用事業相關接管線費用,買方應負擔所購單位內之公用事業相關接管線費用及使用押金,如用電、寬頻網路、電話。
7) 物業/分層地契轉名費用 (交屋兩年後支付):物業轉名印花稅、分層地契印花稅(MOT)、律師費、政府服務稅
*有貸款者需另支付分層地契抵押貸款合約律師費(MOC)、政府服務稅、印花稅、律師樓行政費 (交屋兩年後支付)
租金相關成本稅賦
1) 物業管理費:每半年一次 (依面積大小分別每月每戶分別收取)
2) 租賃仲介費:一個月租金
3) 租賃所得稅:申報制
外國人需扣所得租金的26%,但是可以列舉扣抵稅額如管理費、修繕費、火險等,扣抵上限為15%,故一般僅需繳交11%
出售成本
產業營利稅
1) 外國人持有5年以下需課30%;滿5年課稅5% (起算日:買賣合約日)
可抵扣:買賣律師費、貸款律師費、當地仲介費、裝潢費(傢電不算)最高可抵RM1萬或10%淨收益,以較高者為準
2) 賣方仲介服務費
房屋售價的3%
※以上資訊供購屋參考,若與馬來西亞政府公告不同,以馬來西亞政府公告為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