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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說明–馬來西亞篇

交屋前

1) 買賣合約

     ◎律師費 (採級距式收費,0.41%)及印花稅

     ◎其他費用及雜支政府服務稅(律師費的6%)、行政雜費

2) 貸款合約 (建物施工時之房屋貸款)

     ◎律師費 (採級距式收費,0.41%)及印花稅(約貸款金額的0.5%)

     ◎其他費用及雜支政府服務稅(律師費的6%)、行政雜費、估價費(成屋)

3) 買方仲介服務費

4) 精裝修費用(視建案需求,另簽署配套合約):依室內面積、房屋用途、物價波動而定

5) 外國人購買批准函聲請費用(吉隆坡免)

交屋後

1) 維護管理費 (其費率依開發商所訂)與 後備維修基金 (費率為每月維護管理費10%):季繳

2) 火險費

     一年一次。依各保險公司不同而訂 (RM1000/)

3) 地稅

     一年一次(2/28)支付給州政府的地稅 (RM 0.06/ SQFT);稅率依照土地持份計算

4) 門牌稅

     一年二次(2/288/31)支付給地方政府;金額依地段不同。

5) 排汙費

     季繳,金額依地段不同。

6) 公用事業相關費用(水電、瓦斯、電話等)

     發展商可能有公用事業相關接管線費用,買方應負擔所購單位內之公用事業相關接管線費用及使用押金,如用電、寬頻網路、電話。

7) 物業/分層地契轉名費用 (交屋兩年後支付)物業轉名印花稅、分層地契印花稅(MOT)、律師費、政府服務稅

    *有貸款者需另支付分層地契抵押貸款合約律師費(MOC)、政府服務稅、印花稅、律師樓行政費 (交屋兩年後支付)

租金相關成本稅賦

1) 物業管理費:每半年一次 (依面積大小分別每月每戶分別收取)

2) 租賃仲介費:一個月租金

3) 租賃所得稅:申報制

外國人需扣所得租金的26%,但是可以列舉扣抵稅額如管理費、修繕費、火險等,扣抵上限為15%,故一般僅需繳交11%

出售成本

產業營利稅

1) 外國人持有5年以下需課30%;滿5年課稅5% (起算日:買賣合約日)

     可抵扣:買賣律師費、貸款律師費、當地仲介費、裝潢費(傢電不算)最高可抵RM1萬或10%淨收益,以較高者為準

2) 賣方仲介服務費

     房屋售價的3%

※以上資訊供購屋參考,若與馬來西亞政府公告不同,以馬來西亞政府公告為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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