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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塊土地 三大類六個稅目 房產稅制非改不可!

Posted by 新富地產 on 2016-08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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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財訊雙周刊 2016.08.02

房屋稅各種稅制絞在一起,令民眾看得霧煞煞。台灣目前的房地產稅制,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,改革的重點應放在簡化和透明化。

「賣房子還要看時間?」今年有賣房子的人一定會感到相當困惑,到底是要繳房地合一所得稅或是等到明年再申報綜合所得稅呢?答案是,要先看你名下房子的持有時間,還有買進的時間。如果時間判斷錯誤,那你繳錯稅、多繳稅的機率就非常大了。 

和房地產交易有關的稅目,主要分為三大類共六個稅目,第一類是所得稅,這包含房地合一所得稅、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。第二類是交易稅,即土地增值稅(賣方繳)與契稅(買方繳)。第三類是持有稅,這部分有房屋稅以及地價稅。 

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芷指出,房地產交易的三類六稅中,以所得稅的部分最複雜,因為納稅人賣房須區分持有期間,再分別判斷賣房須用那一種制度繳稅。判斷原則有三個:如果在二○一六年起買進再賣出的房子,或賣一四年到一五年間買進的房子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,都須適用新制繳房地合一所得稅。如果今年賣一四年以前取得的房子,因都已持有兩年以上,那就適用舊制,到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再申報就可以。 

大考驗!新舊稅制並存
賣屋所得稅怎麼報,讓人霧煞煞 

令人感到困擾的是,新舊兩種房地產所得稅的課稅方式與邏輯完全不同,房地合一所得稅是今年才實施的新稅制,房和地都須按市價課稅,而且是依持有期間長短課稅,稅率從10%至45%;同時,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在房屋交易過戶後三十日內就要申報繳納。至於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中,雖然納稅人賣房子都是房屋和土地一起賣,但土地只課土地增值稅,而不課所得稅;只有納稅人賣房屋的部分須課財產交易所得稅,且是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賣屋的所得後,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,於每年五月分申報,並以5%至45%的累進稅課稅。 

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指出,財政部把房地產稅制搞得這麼複雜,只是在創造律師、會計師以及土地代書的就業機會,一般納稅人根本無法全盤了解稅制甚至看不懂。 

因為財政部實施以房地交易實價課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時,同時保留舊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制,而計算房地合一所得稅時,土地部分的土地增值稅還可從賣房的所得中扣除,單是賣房屋的所得課稅方式,就有土地增值稅、房地合一所得稅、財產交易所得稅三種稅制絞在一起,令一般民眾霧煞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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